本人滞留香港几个月后以无罪身份离开香港回到北京,去年三月份与分居六年的陈红在海淀区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手续。离婚时本人将家庭里数套房产都给了陈红,并将我名下的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及奔驰中心、奥迪、大众创业二十多年的九家公司的50%股份分割给陈红,我们之间是协议离婚,我本人也想低调处理,因为儿子还未成年,不想让社会议论纷纷。
但是沒想到陈红伙同律师及一些坏人无视法律,自作聪明在协议中设套,在得到一半股份后仍以欺骗的手段霸占我剩余的股份及资产。伪造我本人的签名在工商局把我的房地产公司99%的股权变更到她母亲名下、把我的奔驰中心及其他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非法更换成了陈红母亲名字。
作为专业及富有声誉的企业,相信你们一定可以看清楚事实。陈红伪造我本人签名侵占我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最终会得到法律惩罚。对于这样恶劣的行径,我本人只有诉之法律途径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