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虽然公安机关尚未公布具体细节,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尹相杰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很有可能已经达到了追诉标准。如果最终其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庞理鹏律师还称,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尹相杰在被抓获时吸食了毒品,这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资料显示,在2007年12月5日,尹相杰曾从正式北京市公安局领到禁毒宣传员聘书,担任禁毒宣传员。